產品描述
1、尺寸:深500mm*寬1100mm*高1800mm;
2、材質:柜體采用高強度結構鋼板制作,柜體鋼板厚度≥2.5mm,柜門鋼板厚度≥2.5mm;
3、智能塊形器材G設計應滿足GA 1051-2013《條形器材和塊狀器材專用保險柜》要求,防破壞能力不低于Ⅰ級;
4、容量:智能方形器材柜內置不少于4層隔板放置整箱方形器材(每層不少于3箱)和4個計數零散方形器材抽屜,每個抽屜可存放零散方形器材具有計數功能,中間隔板可以按需上下調節;
5.柜門:雙肩對開,中控鎖采用防盜鎖,機械插銷式,非電磁吸式,配備三方位多鎖舌電子防盜鎖,門框與門扇間的鎖閉點不少于12個,斷電時應保持鎖閉狀態,使用外鉸鏈設計,柜門打開角度>90。柜門鎖閉狀態時,破壞門鉸鏈無法啟柜門;
6、鎖具:配備兩把機械鎖,l套電子鎖(可設置雙人開鎖,為兩名操作員分別配備了獨立的生物信息識別裝置,可通過“指靜脈+人臉”方式識別開鎖),當電子鎖發生故障時,可通過機械鎖開啟。當柜門開啟且柜門鎖栓均處于回落狀態時,旋轉柜門把手,所有鎖栓不應推出,關閉柜門時鎖栓與柜體不應發生碰撞。
7、操作顯示終端應采用指靜脈、微型攝像頭、語音提示模塊模塊等。達到雙人“指靜脈+人臉”開啟,存取記錄視頻抓拍,日志上傳記錄等功能,尺寸不小于10寸,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操作響應時間不超過5ms。
8、開啟方式:①正常開啟,兩名操作員分別輸入“指靜脈+人臉”信息后,經值班室審核通過后開啟,禁止設計有一鍵開啟功能,嚴禁保留密碼、刷卡等其他開啟方式;②應急開啟,在斷網、斷電、系統故障的情況下,兩名操作員使用自己保管的鑰匙,分別打開兩個機械鎖開啟柜門,同時值班室發出警報,系統記錄為非正常開門。
9、在位檢測:計數零散方形器材抽屜采用稱重或其他方式計數,結構設計應不影響方形器材儲存或領取使用,可通過控制系統準確掌握柜內方形器材數量及在位情況。
10、采用指紋生物識別技術,指紋儀使用指靜脈識別技術,每人可預存≤10枚指紋特征用指紋識別,本地容量≥1000枚。指紋信息存放在條形器材柜系統中,同時備份存放于服務器上,兩者要實現同步。其他生物識別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11、人機界面顯示功能
11.1、具備人機顯示界面,人機顯示界面應能實時顯示日期、時間、溫濕度、電源狀態、自檢狀態、網絡連接狀態、數據下載狀態等,不使用時,觸摸顯示屏為息屏狀態,普通人員只可通過點擊屏幕查看日期、庫內溫濕度等非核心信息,高級權限以上(含)權限人員必須通過生物信息驗證后方可進入核心功能模塊操作。
11.2、人機界面應能顯示柜內條形器材方形器材信息狀態查看、現場授權、取還方形器材、出入柜、記錄查詢、常用設置、系統管理等操作選項。
11.3、顯示屏具有節能功能,市電斷開轉為備用電源時,顯示屏亮度自動降低來減少功耗;市電正常后,自動恢復較高亮度。
12、主動交互提示功能:當內置攝像頭監視區域內出現人臉時,可將該人臉圖像和已注冊的人臉圖像進行自動比對,比對通過后應主動以文字或語音兩種形式給出身份信息和交互提示。
13、指紋模塊具備如下功能:
13.1、指紋測試中,0.01%。
13.2、指紋匹配功能檢查:應能將采樣的圖像與注冊的模板進行1:N和1:1比對;1:1比對時,平均響應時間應≤50ms,1:N比對時,平均響應時間應≤350ms;
13.3、特征生成時間試驗:單枚手指從圖像到生成特征時間應≤700ms;
13.4、存儲容量檢測:存儲指紋特征模板數應不少于512個。
13.5、通訊接口檢查:應具有USB 2.0/3.0和RS232串口通訊接口。
13.6、外殼防護等級:IP54。
14.人臉識別攝像頭具備如下功能:
14.1、錯誤接受率和錯誤拒絕率試驗:在同一設定閾值條件下,設備的錯誤接受率(FAR)小于或等于 0.1% 時, 錯誤拒絕率(FFR) 小于或等于5%。
14.2、攝像頭畸變試驗:設備攝像頭畸變應小于等于 5%。
14.3、性別屬性判斷準確率試驗:設備性別屬性判斷準確率應大于等于 95%。
14.4、人臉識別距離試驗:設備人臉識別距離范圍應為0.3m~2.0m。
14.5、1:N 人臉識別響應時間試驗:設備 1:N 人臉識別平均響應時間應小于等于 1.0s。
14.6、參數設置功能試驗:設備應支持通過操作軟件設置人臉識別閾值和活體檢測閾值。
15、人臉識別功能:支持離線人臉識別,支持在3米外無感識別用戶,支持防偽檢測,支持近距離特定動作識別,支持表情識別。
16、柜體嵌入軟件提供領取、歸還、在位狀態、終端設置等功能方便操作人員使用。
16.1、領取功能:可選擇條形、塊形器材領用事由,支持遠程審批或現場審批;
16.2、歸還功能:支持遠程審批或現場審批,支持代還功能,同一操作流程中歸還的方形器材,管理平臺報表在同一條日志下進行顯示;
16.3、在位狀態:顯示方形器材在位、領出、異常的數據;
16.4、終端設置:最大限度的方便設備的日常維護。
17、方形器材領用軌跡查看功能:可通過智能柜(架)查看方形器材的使用記錄,包括使用人員、審批人員、領用時間和歸還時間。
18、信息上傳顯示功能:可在服務器上給智能柜處于在線/離線的狀態指示,并能在服務器上將智能柜上傳的條形器材方形器材領取/歸還信息、方形器材總數、報警信息等進行顯示。
19、斷網續傳功能:將智能柜與服務器之間連接的網線斷開,智能柜可將日志記錄信息存儲至本機中。當網絡恢復正常后,可將斷網期間產生的報警記錄、方形器材領取/歸還記錄等日志記錄信息上傳至服務器平臺軟件。
20、下列情況發生時,智能柜應能及時報警
a.當非正常開啟時;
b.非正常領取方形器材;
c.方形器材未按時歸還;
d.塊形器材.柜門超時未鎖閉;
e.智能柜斷電;
f.備用方式開啟柜門。
20.1、智能柜報警時應能啟動現場聲光報警器。網絡連接狀態下應具備遠程報警功能;現場報警器啟動后,應僅允許具備權限的管理人員解除報警。
20.2、當智能柜內置振動傳感器被觸發、顯示屏防拆開關被觸發或樣機網線斷開后,應能報警;解除報警后,可彈出對話框,并給出語音。
21、指紋驗證錯誤報警功能:當使用未授權的指紋在5min內連續驗證3次且均不通過時,應能給出報警提示,報警保持到原因排除后才能復位,也可自動復位,但一次報警時間大于5min。
22、報警抓拍圖片功能:領用條形器材/塊形器材或有報警產生后,智能柜內置攝像頭應能自動進行抓拍圖片,查看日志記錄時可顯示相應的抓拍圖片,抓拍圖片分辨率(像素數)為1920X1080。
23、聯網功能:應具備遠程聯網能力;智能柜聯網運行時,應能上傳運行信息(操作信息、異常信息等)和方形器材狀態信息到聯網管理平臺。
24、校時要求檢驗:未聯網運行的智能柜應具備手動校時功能;聯網運行的智能柜應具備自動校時功能,時鐘與北京時間的偏差應不大于2s。
25、電源要求檢驗:交流電源斷電時,備用電源應能支持連續工作不小于8h,并在該時段應能支持不小于8次的正常操作。
26、電控防盜鎖具
26.1、智能柜上配置的電控防盜鎖具應符合下列要求:
a.鎖具電源電壓不大于塊形器材C24V;
b.啟閉瞬間沖擊電流不大于5A、持續通電電流不大于500mA;
c.開鎖響應時間不大于2s;
d.連續通電7s不應損壞;
e.外殼溫度不大于65℃。
26.2、電控防盜鎖具在斷電時應保持鎖閉狀態;
26.3、電控防盜鎖具的鎖體不能直接接觸方形器材,應有隔離措施;
26.4、智能柜上配置的所有電控防盜鎖具應有各自獨立的備用開啟方式。
27、防盜門開啟流程部分功能需根據用戶方需求,將部分操作固化于底層代碼,不可通過操作界面改動。
28、實時對講功能:可以在塊形器材柜控制系統主界面點擊對講按鈕與管理平臺進行實時對講,支持視頻和音頻同步對講。
29、柜體內部自帶語音提示模塊,在操作過程中提供全程語音提示。
30、可在觸摸屏上對智能柜的IP地址、子網掩碼、網關等參數進行設置,智能柜與服務器的IP地址設置為同一網段時,智能柜與服務器之間應能正常通信,并通過網絡將智能柜的操作信息、報警信息及采集的視頻圖像上傳至服務器,智能柜內不應設有路由器或網絡交換機。
31、故障診斷界面功能:具有管理權限的人員可通過觸摸顯示屏對攝像頭,指紋模塊,人臉模塊進行故障診斷。所有記錄的運行信息能通過數據接口(USB接口、網絡接口等)下載。
32、申請方形器材數量功能:智能柜可申請領取權限內數量方形器材。
32.1、訪問控制功能檢驗:在訪問智能庫/柜密碼鎖的遠程終端時,應具有相應的身份認證方式(如采用用戶名、口令或生物認證方式),且應能對操作權限進行設置。
32.2、編碼組合數檢驗:密鑰量應大于等于100000000
32.3、誤識率檢驗:采用生物鑰匙控制開鎖的智能庫/柜密碼鎖,其誤識率應不大于1%。
32.4、鎖殼強度試驗:鎖殼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剛度,在承受2.65J的沖擊強度及110N的靜壓力試驗后,不應產生明顯的變形和損壞。鎖殼應具有防撬措施,在5min的凈工作時間內不應被撬開。
32.5、防強電場技術開啟試驗:正常工作的智能庫/柜密碼鎖在50V/m的強電場的作用下,不應出現開啟現象。
32.6、穩定性試驗:智能庫/柜密碼鎖連續通電168h,每天進行不少于30次的啟、閉操作,不應出現誤動作、電氣故障或機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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